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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直供直管后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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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汕头市直供直管后电价的批复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0]29号

汕头市物价局、能源办、电力局:
    鉴于你市于1999年12月1日起,供电体制改为省电力局直供直管,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市直供直管后电价如下:
    一、汕头市直供直管后各类用户电价分别按附件执行。
    二、上述电价从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取消省指定企业的优惠电价和电量,其电价分别执行相应的一般大工业、一般非普工业电度电价。
    四、希望你市通过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
    五、你市所属各县应根据省核定的趸售县电度电价,尽快制定电价调整方案报省审批。

附件:

汕头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9.00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13.50
(二)电度电价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7.90 1.40 59.30
2、一般大工业 71.60 1.40 73.0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69.40 1.40 70.80
2、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84.60 1.40 86.00
三、商业电度电价 123.60 1.40 125.00
四、住宅电度电价 82.60 1.40 84.0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40.00   40.00
六、趸售县电度电价 1、山区 54.41   54.41
2、非山区 58.20   58.20

     备注:
    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分代收.
    2、各用电分类(趸售县用电除外)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
    3、1999年底起,市郊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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