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18号
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报告》(珠海港务发〔2022〕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珠海港煤炭、铁矿石装卸能力,强化区域能源储运体系 ,保障能源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项目代码为:2107-440000-04-01-865901)。
项目单位为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44466XF)。
二、项目位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15万吨级预留)、2个5千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长度582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750万吨,其中:10万吨级通用泊位使用岸线长度310米,码头前沿顶高程6.0米(基准面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9.1米;2个5千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长度272米,码头前沿顶高程6.0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6.0米。
三、项目总投资为11.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5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四、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监理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详见附表)。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规划函〔2022〕273号、粤交规函〔2022〕336号、珠府函〔2022〕114号、珠自然资(6)函〔2022〕66号、珠自然资(6)函〔2022〕92号、珠交复〔2022〕25号。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要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