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5号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东莞市及珠三角负荷中心电力供应和系统调峰需要,进一步提高东莞市电网的抗灾保障能力和供电安全可靠性,增强“十四五”中期我省电力供应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7-441900-04-01-206030)。
项目单位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莞市谢岗镇稔子园村银山科技园粤海大道200号东莞东部工业园。
三、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47万千瓦(9F级)调峰机组。
四、项目由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235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7074.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其余资金来自国内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落实好天然气供应方案,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应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依据文件发改能源〔2021〕1869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7-21-10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25418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府函〔2021〕201 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