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抽查依据 |
| 1 | 节能监督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节能处 | 对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 《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对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
| 2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节能审查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节能处 | 对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令第31号)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及以下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地方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验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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