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5〕21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报来《新能源汽车智能模具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智能模具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栋厂房、1栋综合楼、3栋宿舍楼、1栋食堂、2栋综合站房、1栋垃圾站房以及1座废料仓、1座生产配套辅料仓、1座危化品库、1座地下水池及泵房、1座110KV变电站等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46792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3492.37平方米。项目主要工艺为深孔钻、CNC、ECM、WEDM、磨床、省模、喷砂、模具组装、模具焊接、模具清洗、模具交付、模具试制工序(注塑工序)等,主要用能设备为CNC设备、铣床、火花机、注塑机等,用能辅助生产设备包括风机、变压器、空调、照明设备、电动机、空压机、机泵等。项目主要生产汽车注塑模具,投产后年产前灯塑胶模具1600套、外饰件塑胶模具1600套、内饰件塑胶模具1600套、后灯塑胶模具1600套。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33916.65吨标准煤(当量值)、79023.7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7464.12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14.52万立方米,新鲜水消耗116.74万吨。项目前灯塑胶模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0.53千克标准煤/吨、外饰件塑胶模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7.32千克标准煤/吨、内饰件塑胶模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7.82千克标准煤/吨、后灯塑胶模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75.7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94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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