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对汕特万丰热电厂#1、#2机组(2×5万千瓦)、东莞沙角A电厂#4、#5机组(2×33万千瓦)进行关停核查。经核查,电厂已落实电气隔绝措施,符合相关关停要求,计划予以关停(其中汕特万丰热电厂已破产并拆除发电机组),合计关停容量76万千瓦。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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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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