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21-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方案,今年计划安排2023年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2.78亿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10号)有关规定,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我局根据各地市(不含深圳市)能源主管部门核查上报的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情况,采用因素法切块,编制了我省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分配计划,涉及我省20个地市(不含深圳市)和“粤易充”平台,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广东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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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分配计划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