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现将《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3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二)已获得“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等称号,或入选各项工作试点的公共机构
二、组织动员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编写示范案例,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案例模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总结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尽量使用数据体现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果。请于2024年3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节能处),可编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yjjn@gd.gov.cn。
三、初评推荐
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同类最优、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初评出不超过10个案例(每个方向不超过2个)确定为推荐案例,于2024年3月底报送国管局节能司。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鲍虎,020-83133129;陈立军,020-83138572;邮箱:nyjjn@gd.gov.cn)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宣传推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按照《“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有关部署,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编制推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写单位范围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获得“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等称号或入选各项工作试点的公共机构。
二、遴选工作流程
各地区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案例组织动员、初评申报等遴选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本系统(部门本级及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示范案例遴选工作。
(一)动员。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有关单位根据示范案例主题,组织编写示范案例。各编写单位要严格按照案例模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总结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尽量使用数据体现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果。
(二)申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同类最优、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初评出不超过10个案例(每个方向不超过2个)确定为推荐案例,于2024年3月底前将推荐案例纸质文件送国管局节能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gjgsfal@163.com。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申报。
(三)评审。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书面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抽验、部门评议等方式,遴选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评定十佳示范案例,评选优秀组织单位。示范案例和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将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等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四)推介。经公示无异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发布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以及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并颁发证书,重点宣传推介十佳示范案例。示范案例将收录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库,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在线查询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示范案例遴选活动,通过案例宣传和经验推广带动更多公共机构和社会单位积极践行能源资源节约,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一要加强组织保障,做好部署安排,广泛组织动员有关单位编写示范案例,并为案例获评单位提供更多的宣传推介平台,予以一定的表扬和激励。二要规范遴选流程,明确遴选要求,严格按照征集、初评、公示等有关程序,按时完成示范案例申报工作。三要提升案例质量,依托高校、学会、协会等专业力量,组织有关培训,加强编写指导,从严开展评审,做好质量把关,切实遴选出见成效、有亮点、可推广的示范案例。
附件:1.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主题
2.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模板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 笠 010-8308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