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
近期我局收到实名举报,腾讯清远清新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和腾讯清远清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涉嫌未办理节能审查违法违规建设,为此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对上述项目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执法。现将我局对上述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腾讯清远清新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
(一)根据节能监察执法现场核查情况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情况,以及《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腾讯清远清新云计算数据中心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同意建设的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为600个平均功率7.2kW的机柜,折合1728个2.5kW标准机柜(承载极低时延类业务,时延小于10ms),IT服务器11719个,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921.8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986.85万千瓦时。目前该项目已建成8栋机房,其中4栋已投入运行并上架7950个7.2kW和480个6kW的机柜,其余4栋机房未安装设备、也未申请永久用电。由于该项目折合24048个2.5kW标准机柜已投入运行,约为批复规模的13.9倍。为此,该项目属于“批小建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已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请清远供电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91号)要求,对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供电配合,原则上用电保障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电力支持。该项目属于“批小建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原则上需在6个月内按规定完成整改,届时清远供电局对该项目的用电保障原则上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约3986.85万千瓦时)。
二、对腾讯清远清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
(一)根据节能监察执法现场核查情况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情况,以及《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腾讯清远清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清能许可〔2022〕1号)批复的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为600个平均功率7.2kW的机柜,折合1728个2.5kW标准机柜(承载极低时延类业务,时延小于10ms),IT服务器11719个,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958.1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007.39万千瓦时。目前该项目已建成8栋机房,其中4栋已投入运行并上架7320个7.2kW和540个6kW的机柜,其余4栋机房未安装设备、也未申请永久用电。由于该项目折合22377个2.5kW标准机柜已投入运行,约为批复规模的13倍。为此,该项目属于“批小建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已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节能监察执法处理意见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请清远供电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91号)要求,对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供电配合,原则上用电保障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电力支持。该项目属于“批小建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原则上需在6个月内按规定完成整改,届时清远供电局对该项目的用电保障原则上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约4007.39万千瓦时)。
三、对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要求
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落实好属地节能监管责任,跟进抓好落实,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数据中心规划布局要求及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同时请进一步核实上述两个项目之前分别批复的600个平均功率7.2kW机柜是否为承载时延小于10ms的业务,如果不属于此类业务,请按规定程序撤消节能审查意见并衔接清远市供电局予以供电配合。请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未办理节能审查而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其他项目,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考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将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至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公示披露。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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