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省下达2019-2020、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3.15亿元、2.42亿元至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地市(不含深圳)。经组织清算,还剩余补贴资金4079万元。根据各地市充电桩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各地市、各单位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相对均衡,以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作为参照,按照年内均衡、统筹切块的原则,我们制定了2019-2020、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清算剩余资金再分配计划,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省下达2019-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时,各市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为41%。由于充电运营企业在2019-2020年建桩较多,因此2019-2020年度补贴资金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较低。实际执行中,省交通运输厅、佛山、惠州、珠海、肇庆、汕头、揭阳、潮州、茂名、湛江、阳江、韶关、清远、梅州、河源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偏低。拟将清算剩余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补充上述地市和单位的充电桩建设补贴,提高其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至约56%,对于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超过56%的地市本次不再清算。据此测算,清算剩余资金用于补充2019-2020年度补贴的资金为3399万元。
省下达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时,各市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约90%,实际执行中,珠海、茂名、梅州、省交通运输厅充电桩建设超出计划,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偏低,因此拟将清算剩余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充2021年度省交通运输厅、珠海、茂名、梅州充电桩建设补贴,提高其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至90%,对于直流充电桩折算系数高于90%的地市本次不再清算。据此测算,清算剩余资金用于补充2021年度补贴的资金为680万元。
公示期从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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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2020、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清算分配计划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