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40号)有关要求,我局根据各地市(不含深圳市)、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2年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数量和额定功率数,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采用因素法切块,编制了我省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本次分配总金额为2.54亿元,涉及我省20个地市(不含深圳市)和广东电网公司粤易充平台,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2022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高速公路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进行折算。2022年对粤易充平台补贴100万元。
公示期从2023年6月27日至7月3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联系电话:020-8313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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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分配计划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