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3〕106号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宁德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宁德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退役动力电池包回收处理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仓库、罐区、空分站、行政楼、人才中心、研发中心、食堂、宿舍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拆解设备、搅拌器、压滤机、破碎机、离心机、MVR蒸发器、回转窑、辊道窑、石墨化炉、空压机等。项目设计年回收处理50万吨退役动力电池包,年产正极材料12.18万吨、负极石墨4万吨、碳酸锂1.92万吨、氢氧化锂1.45万吨、陶粒和砌块17.2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5276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08479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6790万立方米、1.2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12万吨、3.8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8万吨;项目单位三元前驱体综合能耗不高于1248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磷酸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0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三元正极材料综合能耗不高于116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磷酸铁锂材料综合能耗不高于71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负极石墨综合能耗不高于1827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请你司按照相关承诺推进项目建设,如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实际投产情况等与相关承诺不相符,我局将视情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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