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各电力市场主体:
为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发展应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等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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