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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三期技改扩能及四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3-03-13 16: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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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3〕38号

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三期技改扩能及四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三期技改扩能及四期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备用异丙醇合成装置进行改造升级,新建异己二醇生产线、甲基异丁基酮生产线、聚甲氧基二甲醚生产线、氨基树脂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储罐区、主装置厂房、甲醇制氢厂房、二氧化碳回收厂房、灌装厂房、机修车间、中控室、冷却塔循环水站、空压冷却站、变配电室等,主要设备包括脱轻塔、反应器、醚化反应釜、再沸器、压缩机、导热油炉、化工用泵等。项目设计年产异丙醇6万吨、异丙醚0.5万吨、甲基异丁基甲醇0.5万吨,异己二醇0.5万吨、甲基异丁基酮3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1.5万吨、氨基树脂1万吨、二氧化碳1万吨、异丙叉丙酮0.2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47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11721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74万千瓦时,丙烷消耗量不高于1920吨,0.6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70697吨;项目异丙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59.57千克标准煤/吨,异己二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8.73千克标准煤/吨,甲基异丁基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7.29千克标准煤/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9.74千克标准煤/吨,氨基树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39.68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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