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能源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可降解绿色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3-01-11 17:57:31
字体: [大] [中] [小]

粤能许可〔2023〕3号

  年产10万吨可降解绿色新材料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套年加工19.6万吨混合丁烷气分装置、1套年产12万吨顺酐装置、1套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装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BDO联合生产装置、脱离子车间、内浮顶罐组、液化烃罐组、装卸区、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等,主要设备包括热泵系统、丁烷分离塔、空气压缩机、循环氢气压缩机、新氢压缩机、废气焚烧炉、水泵、风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9900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154890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24万千瓦时;项目顺酐单元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54.94千瓦时/吨、BDO单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26.57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