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能源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09-16 19:15:57
字体: [大] [中] [小]

粤能许可〔2021〕42号

  惠州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组织编制的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变更申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集收运、贮存、综合处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资源回收中心,设计年综合处理危险废物85万吨。项目主要设施包括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和生活设施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富氧熔融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系统、废包装物综合利用系统、液态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废水处理车间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297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13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355.2万标准立方米,年炭精消耗量不高于4435吨;项目危险废物熔融处理、废包装物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液态废物综合利用等工序能耗分别不高于495.02吨标准煤/万吨、134.5吨标准煤/万吨、306.49吨标准煤/万吨、46.87吨标准煤/万吨。我局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新能函〔2020〕158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即日起予以作废。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