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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5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1-04-19 17: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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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政案函〔2021〕5号(A)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邹超委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提出的《关于加快全省老旧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第2021065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关工作

  (一)完善充电设施发展扶持政策。

  为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十三五”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等规划、政策措施,为推动充电设施发展提供良好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积极打造充电服务网络体系。

  各地市根据省的规划部署,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加快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3450座,公用充电桩约15万个,高速公路快充站354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桩车比达1:4,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协同发展的充电服务网络体系。我省各城市核心区大型商场、文体场馆及驻车换乘的停车场基本配建充电设施;珠三角地区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基本实现100%配建充电设施,粤东西北地区公交车充电设施配建率达80%;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推进现有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仍需加大布局建设力度。为此,我们正组织编制《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在推动老旧住宅小区充电桩规划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快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对有条件改造的小区及周边,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车位的小区,鼓励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通过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或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全省按保证电动私家车充电需求规划配建充换电设施。

  邹超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配建充电桩的建议,有利于我省将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落实落细,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推进、政策制定中积极加以吸纳。

  专此函达。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德帅,020-8313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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