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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已于2021年6月18日撤销)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04-01 1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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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1〕6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组织编制的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300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配套烷基化、MTBE、馏分油加氢、环保橡胶油和蜡膏蜡下油加氢等装置;将乙烯产能从100万吨/年提高至164万吨/年,配套建设裂解汽油加氢、丁二烯抽提、芳烃抽提等装置;建设FDPE(全密度聚乙烯)、EO(环氧乙烷)、PP(聚丙烯)、PO(环氧丙烷)、ABS等装置。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超过347.2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包含原料用能204.40万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163559万千瓦时、催化烧焦消耗量约22.83万吨、燃料气消耗量约47.62万吨、蒸汽消耗量约531万吨;项目300万吨/年RTC联合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8.07千克标准油/吨,乙烯、双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518.96千克标准油/吨、361.26千克标准油/吨,全密度聚乙烯装置、环氧乙烷装置、20万吨/年4#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5#聚丙烯装置、环氧丙烷装置、ABS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109.14千克标准油/吨、231.52千克标准油/吨、49.40千克标准油/吨、61.93千克标准油/吨、409.21千克标准油/吨、209.61千克标准油/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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