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边远海岛供电与大陆联网实现同网同价的建议》(第6025号)收悉,经综合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城乡电网建设运营和供电服务工作,解决海岛供电问题对于补齐我省城镇及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促进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当前电力供应和电网建设的难点问题,您提出的存在问题和相关解决建议十分中肯,我们会同相关单位对担杆岛、外伶仃岛目前存在的供电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担杆岛、外伶仃岛供用电有关情况
担杆岛、外伶仃岛离珠海陆地的最远距离接近70公里,主要为居民、旅游设施等用电负荷。2019年担杆岛全岛最大负荷约340千瓦、年供电量约104万千瓦时,外伶仃岛全岛最大负荷约1800千瓦、年供电量约500万千瓦时。受台风、用地紧张和山地林地保护等建设条件限制,岛上供电电源以柴油发电机组为主(其中:担杆岛发电装机810千瓦,外伶仃岛发电装机2080千瓦),少量光伏发电为辅,岛上发电和供电设施主要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运营。此外,为保障用电需求,广东电网公司于2017年在担杆岛建成以柴油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微电网(投资约3000万元)。据电网企业反映,目前岛上的供电设施可满足用电需求。
二、关于海上风电规划建设问题
担杆海上风电场位于担杆列岛南侧,属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项目,该项目目前未列入我省海上风电规划。另外国家从2022年起将取消海上风电国家补贴,在当前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需充分论证该项目是否具备平价开发条件,如果条件成熟,我们在下一步修编省海上风电规划时将予以充分考虑和积极支持。
三、关于外伶仃岛电厂资产接管问题
外伶仃岛电力系统现由担杆镇电力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供电设施资产属于担杆镇资产经营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中第(七)条“实行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的要求,广东电网公司作为电网企业不能经营发电业务,因此接管外伶仃电厂不具备政策条件。
四、关于担杆岛、外伶仃岛与大电网联网问题
担杆岛、外伶仃岛离珠海陆地距离远、附近海域海运航线繁忙。电网企业经研究提出,如采用海岛与陆地大电网联网供电方式,预计海底电缆路径将经过多达30个锚地,电缆容易遭受来往货运、客运船舶抛锚剐蹭,运维成本高且可靠性差,因此,综合考虑航道影响面广、建设管理复杂、运行管理不可控、运行损耗大等技术经济方面因素,不推荐担杆岛、外伶仃岛采用陆岛联网供电方案。后期可结合附近区域实际建设条件,考虑依托海上风电开发和送出工程推进与大电网相连。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支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外伶仃岛、担杆岛的电网资产并实现与珠海市用电同网同价。广东电网公司接收外伶仃岛、担杆岛的电网资产后,其资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有效资产并计算输配电价。
(二)积极支持海岛微电网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结合海岛实际建设条件,利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逐步完善岛内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探索微电网协调优化运营模式,保障海岛用电发展需求,最大程度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实现海岛节能减排、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以及助力海岛经济发展等多赢目标。
(三)推进担杆海上风电场相关工作。结合全省海上风电规划建设工作,建议珠海市委托有关单位先行开展项目平价开发的经济性、可行性论证工作,如经论证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海上风电相关要求,我局按程序支持担杆海上风电场纳入规划及后续建设工作,为外伶仃岛、担杆岛微电网与大电网联网创造条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琼旎,020-8313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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