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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0-06-24 10: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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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人案函〔2020〕12号(A类)

刘艳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保障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相关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努力提升农村能源供给能力,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十三五”期间,我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农村现代电网,2016-2019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共投入约488亿元,共完成3300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和3945个农村机井通电建设,实现自然村通动力电全覆盖,基本解决粤西农村“靠天吃饭”的灌溉困境,提前两年达到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市域农村户均配变容量2.0 千伏安,供电可靠率99.9%、综合电压合格率99.9%),有力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村消费升级。同时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2019年底全省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736万千瓦,预计“十三五”期末可达到近1000万千瓦,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倍;已建成农村小水电9850宗,总装机规模约760万千瓦,宗数和装机规模分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三位。

  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我省农村能源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您的相关意见建议,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和科学谋划。我省将继续推进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中有关农村能源发展任务的落实,同时结合全省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农村能源体系建设,合理提出新时代农村能源发展目标、主要领域和措施,推进未来五年我省农村能源体系建设。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坚持问题为导向,根据资源情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农村能源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农村能源发展的具体路线,努力提高农村能源建设发展水平。

  二、强化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和“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电网改造升级,推广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到2025年全省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5千伏安,供电可靠率达到99.92%,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9%,配电自动化、智能电表、低压集抄实现全覆盖;在农村居民居住集聚区、农村集中种养基地先行探索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村清洁用能,推动美化村容村貌;在边远农村探索开展独立电源加储能配微电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同时支持引导能源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

  三、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农村资源禀赋条件、生产特性和生活习惯,在充分利用农村荒山地面发展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的同时,重点结合农村水产养殖、禽类养殖、适种低矮农产品及其他草本种植(含大棚种养殖)等规模化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实施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综合效益,并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铺设安装户用光伏;推进废弃物资源能源化,重点统筹城乡各类有机废弃物资源,推进建设集收、储、运、加、用于一体的生物质能体系,开展农村种养基地生物天然气和循环农业示范工程。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创新产品服务。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及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延伸和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资金供给,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导向作用;支持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服务和合作模式,增强专业化金融供给,为符合条件的“三农”企业有关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发挥金融在“三农”领域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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