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号)转发给你们,请告知下级能源主管部门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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