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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07-14 08: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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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关于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全省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国家关于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08%,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控制在1610万吨标准煤左右。

  二、强化能耗双控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市要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至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重要依据,对节能工作不力、能耗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并按国家要求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能耗双控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和地市编制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应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充分做好衔接,按照目标任务倒推项目用能空间。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预警,坚持形势分析制度和晴雨表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上“两高”项目的地区,应挖掘相应存量能耗予以对冲,确保不影响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建立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按月报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省能源局牵头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节能监督执法。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全面开展“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力的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实行节能监察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省能源局牵头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调整

  (五)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仅支持省内产能和能耗减量替代。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广泛征集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我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要素集聚能力,能耗指标优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推进燃煤机组灵活性和供热改造。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接收省外清洁电力,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相关地市能耗双控考核。(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七)工业节能。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两高”行业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加强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重点用能行业持续赶超引领。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2.0%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做好条例宣传和普法工作。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管控,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珠三角城市率先实施高于全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到2021年底,全省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亿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疏港铁路、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推动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及远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铁路和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较上年有所增长。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引导绿色出行,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方式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较2020年有所提升,城市公交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车辆数比2020年有所增长。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车用电效率。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消费流通节能。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家电等绿色产品消费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优先采购使用绿色产品。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主体,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公共机构节能。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全省3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进度目标。(省能源局牵头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明确重点用能单位合法用能额度和能耗强度指标,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快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升级改造,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接入。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高能效水平。(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价格政策。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衔接,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和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财政税收政策。加大节能降耗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充分发挥税收对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管控清单,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税务局牵头会同省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绿色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严格审核“两高”项目融资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两高”行业严格授信管理。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项目、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创新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市场化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能耗双控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加强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对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健全节能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广东省节能条例,编制广东省“十四五”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制定我省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和数据中心等行业地方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标准、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能耗增量(万吨标准煤)

备注

全省

3.08

1610

广州

3.3

275

深圳

3.2

201

珠海

3.3

42

汕头

3.1

39

佛山

3.3

134

韶关

3.2

58

河源

3.2

18

梅州

3.2

34

惠州

3.1

134

汕尾

3.1

14

东莞

3.3

135

中山

3.3

50

江门

3.1

59

阳江

3.1

43

湛江

3.1

83

茂名

3.1

80

肇庆

3.2

49

清远

3.2

63

潮州

3.1

29

揭阳

3.1

35

云浮

3.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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