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优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能耗“双控”指标对梅州市给予倾斜的意见》(第202209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根据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发展的新特点,体系化地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包括“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同时,国家在能耗双控目标分解上提出了重大改革思路和措施,在能源消费总量上,允许保持合理弹性,国家不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不再向地方直接下达总量目标,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经济增速确定总量目标。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中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统筹有序推动发展与节能减排。优化能耗双控目标分解落实,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不直接下达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综合考虑“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结合全省总体目标任务、各地市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下达各地市能耗强度目标。统筹全省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
此外,参照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我省将有序实施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于梅州市符合单列要求的重大项目,相关能耗由省统筹,不纳入梅州市能耗双控考核。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