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粤北地区政策扶持力度的提案》(第2022080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用地政策情况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支持。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云浮市等粤北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仍剩余较大空间。2020年,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其中已充分考虑云浮市作为重要生态发展区、珠江西岸新兴产业拓展承接区的战略定位,预下达了云浮市到2035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6万亩,年均新增7733亩,新增空间可满足今后一段时间云浮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接下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指导云浮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待国家正式下达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后,将统筹考虑全省实际情况和云浮市战略定位,对云浮市建设用地规模予以支持。同时未来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等工作,按照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等,对云浮市建设用地需求予以支持。
(二)加大土地利用计划支持。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项目计划指标预支管理办法》,区分珠三角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降低粤东西北地区申请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的门槛,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即可申请预支。印发《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用地计划预支项目清单》,将云浮的广东欧德罗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厨具智能生产项目、碧桂园(郁南)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等纳入清单,给予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亩的省指标支持。下一步,在组织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用地计划预支项目申报工作中,继续对粤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亩的省指标支持。
二、有关用能、用电政策情况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根据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发展的新特点,体系化地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包括“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国家在能耗双控目标分解上提出了重大改革思路和措施。在能源消费总量上,允许保持合理弹性,国家不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不再向地方直接下达总量目标,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经济增速确定总量目标。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中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统筹有序推动发展与节能减排。优化能耗双控目标分解落实,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不直接下达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于云浮市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根据经济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目标动态调整。综合考虑“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结合全省总体目标任务、各地市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下达各地市能耗强度目标。统筹全省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有序实施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于云浮市符合单列要求的项目,能耗由省统筹解决。
(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我省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勇于创新、先行先试,成为全国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省份之一,在全国率先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并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推动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自我省2016年启动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2016-2021年累计完成交易电量约10555亿千瓦时,工商业企业累计享受改革红利约485亿元,度电让利约4.6分/千瓦时,包括云浮市域的工商业企业均享受了电改的红利。
同时,我省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仍在输配电价中继续保持粤北地区的低电价格局,目前粤北地区的大工业电度电价比珠三角地区每千瓦时低13.87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比珠三角地区低12.03分。
三、有关财政政策情况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省财政积极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包括云浮市在内北部生态发展区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云浮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4亿元,年均增长13.1%,高于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占云浮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64.7%。特别是在重大政策、重点项目上,充分考虑云浮市等北部生态发展区实际情况给予倾斜支持。
(二)增强财力保障,推动财力下沉。对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门出台了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云浮市所有县区全部新增纳入补偿范围,实现从无到有。2018-2020年,云浮市新增获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总计9亿元。2019年起将云浮市所有县区全部新增纳入革命老区支持范围并安排专项财力补助,202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县区2000万元。
(三)强化省级责任,切实减轻市县负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实行统一分类分档,省财政对北部生态发展区按不低于 85%的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切实减轻市县负担,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基础上,针对民生领域和产业发展短板,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推动本科高职院校(2所)、高水平医院(1家)、省实验室(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在云浮市落地,并对时速350公里高铁(广湛高铁云浮段)免除云浮市出资责任。
(四)债券资金倾斜,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分配云浮市新增债券额度达到134亿元,年均增长 43%。尤其是近两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新增债券分配进一步加大对云浮市支持力度,为该市推动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财力支撑。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同时,在研究谋划新一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举措时,统筹考虑云浮等北部生态发展区实际情况,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助推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快绿色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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