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颖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提案》(第20220324号)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
2021年12月,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全面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20-2035年)》,要求已建和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强交工验收管理,确保充电桩与服务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快建设实施
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8.5万个,高速公路449个服务区建成充电站(直流快充站),有效地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在公共区域充电补能的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96.2%,除部分涉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及客观条件限制外,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目标。目前,省正在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分工方案和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同时,省将指导各地市编制以区县为单位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满足各类型充电要求。
三、加强政策扶持
2013—2021年度,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安排奖励资金11.83亿元,激励和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2022、2023年度建成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将继续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2.54、2.78 亿元予以支持,稳定市场预期。省税务局主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主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全力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营造良好税务环境,适时向国家提出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推动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将继续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和政策支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明确我省(除深圳市)已按照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有效降低了充电成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对充电桩的设计、选址、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充电桩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规范依据;省住建厅也将在日后工作中指导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物业违规阻挠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行为整治工作,推动充电桩进小区。
四、健全标准体系
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了充电技术规范,目前国家已发布《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GB/T 33587-2017)、《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GB/T 40432-2021)等39项国家标准,我省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DB44/T 1766-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DB44/T 1770-2015)、《充电机(桩)标识编码规范》(DB44/T 1762-2015)、《电动汽车立体充电站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DB44/T 1754-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要求》(DB44/T 1188-201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 23 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地方标准。各类型企业正统一充电接口,目前充电接口已经基本实现全部电动汽车通用。电网公司在国家标准和省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标准化设计规范(试行)》等13项技术标准。
五、促进互联互通
省能源局委托电网公司发挥其自身专业、客户资源、大数据资源、全网络服务等优势,建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目前,“粤易充”平台已按照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累计接入充电桩运营商491个,充电桩12.4万个,常态化地为各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提供充电桩保有量、运营状态及分布统计等服务,支撑规划决策;此外,还提供充电站点地理位置、充电状态等实时信息以及为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办理接入证明等服务。
六、完善电网配套
电网公司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接网工程投资至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不收取任何费用。精简用电报装环节,推动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大幅提升办电便利性。同时确保电动汽车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大工业电价,免收基本电费)落实到位,提高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七、促进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积极指导技术创新,2019年以来所立5个相关科技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破了高保三元、新体系电池、分布式智能充电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了碳化硅功率器件国产化,提高了动力电池快充性能和充电桩智能网联水平,建立了大规模充电设施智能运维系统,实现统一化管理与维护。新技术研发方面,将加快推进2022年“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立项与实施,加快超级充电桩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持续研究超充桩中碳化硅及电解电容器件的可靠应用、双向充放电、水冷散热、车网储智能交互等关键技术,开发高防护、低噪音、轻量化的超级充电桩;开展集成有序充电和储充一体的充电站运营示范,解决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充电体验差”的瓶颈问题,促进纯电动汽车普及。
八、支持联营发展
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引导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方联合开展建设运营,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新兴业态模式。
九、加强安全管控
加强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管控,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保护装置安全,充电设施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运维等安全,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供电设施的配套电力设施安全等。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业主单位是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采购符合最新标准、质量可靠且通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其他单位加强监管。《规划》中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督促各地充电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定期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实时监测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下来,我局将抓实抓细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全力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吸收您的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德帅,020-8313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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