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人案函〔2022〕4号(A类)
王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东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我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有接近负荷中心、建设周期短、可迅速提高当地电力供应能力以及降低企业负荷高峰用电成本等特点,大力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够为当前保供电提供积极有效的解决手段。我省工商业企业多、屋顶面积大、用电需求量大,光伏发电消纳条件好、弃光率为零、电价水平高,同时我省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随着光伏发电开发进入平价以来,我省分布式光伏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2019年底的308万千瓦增长到2021年底的514万千瓦,已略超过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508万千瓦),年均增长速度约30%;2021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约50亿千瓦时,折合减少替代电煤碳排放392.35万吨,其中自发自用部分约29亿千瓦时,约占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的58.3%。
我省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一是大力提升并网效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直接列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由电网公司直接保障并网;电网公司持续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和资料,强化分布式光伏接入的标准化管理。二是认真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32个试点规划装机容量约808万千瓦,累计(含存量项目)备案容量261万千瓦,并网容量103.9万千瓦。三是积极组织2019年、2021年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申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佳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拓日工业园智能光伏应用、珠海水发兴业能源产业园被评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继续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我省分布式光伏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适时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近期,我们了解到国家能源局正在考虑修订2013年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届时,我省将据此明确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宜,进一步规范引导工商企业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分领域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一是扎实抓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打造开发试点示范区,形成以点带面、不断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大力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重点耗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近空余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三是示范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开发利用,鼓励实施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三、加强对行业协会沟通指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量多面广,市场化程度高,行业协会能够深入企业及市场,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接下来我省将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其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及时分享行业内优秀项目开发案例,推介行业内优良设备制造商、优秀项目服务商和投资商,并通过协会之间沟通交流、资源共享等方式向其他行业宣贯光伏发电有关政策。
四、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在协调国家尽快发放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企业做好解释工作,适时研究出台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手册,同时指导各地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落实多渠道投融资加快发展,引导工商企业注重综合评标结果,选择优质光伏开发企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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