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补足储气调峰短板,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