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人案函〔2021〕25号 (A类)
何坤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能耗双控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水泥企业能耗总量核算方式的建议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证监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全省1万吨标准煤以上高耗能企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并原则按照水泥企业批复产能和2020年单位产品能耗确定今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后续,我们在分解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时,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对于能效水平较差的水泥企业,下达相对严格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同时积极参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税收贡献等其他因素,推动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合法用能额度内组织生产的水泥企业,我们将予以保障用能需求。
二、关于给予水泥企业能耗总量控制有适当过渡期的建议
考虑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的有关要求,对于今年已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水泥企业,我们原则要求在控制目标内组织生产。同时,不搞“一刀切”,若有关水泥企业提供能耗替代,我们将支持予以增加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节能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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