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能源局 > 部门管理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06-11 17:52:34
字体: [大] [中] [小]

粤能政案函〔2021〕1号(A)类

马隆龙委员(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您提出的《关于倍增可再生能源产业,促进广东省率先实现碳中和的提案》(第2021019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碳达峰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宝贵建议,对我省有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任务紧迫,可再生能源产业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及碳中和有关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碳达峰工作,《2021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能源领域碳排放总量大,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点领域,“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把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助力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

  一、碳达峰有关工作

  自去年9月份以来,我省积极开展碳达峰有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立工作专班。

  制定《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班机制》,工作专班由省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从专业研究机构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核心研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和测算分析。

  (二)开展政策研究。

  一是研究起草《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领域构建“1+N”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等,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拟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二是制定我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政策目标,提出健全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六大体系”,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目前,初稿已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地市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下一步,经省发展改革委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审定,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三是制定2021-2022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部门分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科学全面测算分析。充分借助工作专班的专业技术力量,系统科学开展基础测算。制定我省碳达峰核算指南,统一核算规则,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来源,制定印发地市和重点领域方案编制大纲,指引各地、各部门摸清家底、分析问题、研判趋势。二是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抓紧完成《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顶层设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经济全面绿色转型,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培训。系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市、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难点和诉求,针对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市的指导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四是积极主动汇报沟通。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及时跟进掌握国家层面碳达峰、碳中和的最新部署和要求,争取国家对广东的支持。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2020年9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发改能源〔2020〕340号),对未来五年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了系统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路径。2021年4月2日,全省召开战略性产业集群联动协调推进工作会,明确包括新能源产业集群在内的20个集群建立以分管省领导为链长、省市上下联动、部门横向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每个集群确定一个主导咨询机构作支撑。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规划到“十四五”末,省内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约7630万千瓦(水电926万千瓦,抽水蓄能968万千瓦,海上风电1800万千瓦,陆上风电660万千瓦,光伏发电2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80万千瓦),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020万吨,其中“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340万千瓦,占省内新增电源装机的50%以上。

  (二)加大政策协同。

  省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相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省科技厅2020年8月首次组织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共设置风能、太阳能、核能、氢能等4个专题10个任务方向。2021年省财政在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7000万元重点支持漂浮式海上风电成套装备、风电场环境立体监测技术及装备等研发;2021-2023安排4亿元加氢站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今年3月省出台《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针对国家海上风电补贴取消政策,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省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计划于今年6月份印发实施。

  (三)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上风方面加快推进已规划核准的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后续规划修编,建设粤东国管海域和粤西省管海域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力争在“十四五”末期海上风电实现平价上网,累计装机达到1800万千瓦。伏发方面,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拓展集中式发展空间,大力推进与农业、渔业等相结合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规模化应用,推进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积极支持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陆上风电方面,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陆上风电。同时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对接,共同推进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四)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瞄准我省可再生能源科技短板弱项和潜力长板,积极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依托能源领域国家和省实验室、省内外高校资源,通过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重点突破海上风电、先进核能、氢能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新技术应用示范。支持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集中送出、漂浮式海上风机基础平台、漂浮式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及海上制氢综合开发、智能光伏电站、地热能综合利用、兆瓦级波浪能发电等示范工程。以示范应用带动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支持申报省、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清单,享受相关政策,推动新能源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建设产业创新平推动建设一批重大科学装置,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加快新能源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其中先进能源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中国南方核科学及技术创新中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正在加快建设。

  (五)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

  科学规划布局可再生能源产业建设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海工、运维与配套组装基地建设;依托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重点建设光伏生产设备、辅料、逆变器和高效PERC电池生产基地;聚焦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先进设备制造、氢气制储,建设完善广深佛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产业基地和惠州、茂名、湛江氢能制储区;依托广州、深圳、佛山,结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建设,扩大生物质能应用,带动相关设备研发制造。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扶持根植于广东的海上风电、光伏等领域具有优势和潜力的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引进上下游供应链核心企业,促进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相关配套企业集聚发展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开展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积极与招商部门和有关地市对接,加快引进和培育强链补链企业,实现全省产业链互通、上下游衔接、产能共享,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设和同质化竞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