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人案函〔2021〕1号(A类)
张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能源消费量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20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提出“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结合我省实际,在开展“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我们对有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梅州市能耗双控考核。
二、关于将2020年投产重大项目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建议
2020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应对疫情稳投资的通知要求,我省印发的《广东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稳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20年投产的重大项目产生的能耗量,待“十三五”规划执行结束后,结合全省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统筹处理。为此,在开展“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我们对2020年投产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不纳入梅州市能耗双控考核。
三、关于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能耗双控指标安排上对梅州市给予倾斜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国家进一步强化能耗双控工作,预计我省“十四五”新增用能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将根据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指标,充分考虑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和新上项目等情况,尽可能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督促梅州市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以资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推动梅州市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广东省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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