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政案函〔2021〕11号 (A)类
林燕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支持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及使用,实现广东水运绿色发展》(第2021049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十三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广东地处沿海,境内河流众多,水网航道密集,水运行业发达,推广内河船舶实施LNG清洁动力改造工作对加快推动我省水运绿色发展,实现水运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1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内河船舶动力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意对我省符合条件的船舶有序实施LNG清洁动力改造。2020年5月29日,省政府与中国船舶、中国海油签署了《广东省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三方将共同推进广东省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省直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内河LNG动力船舶改造和推广工作,做好LNG加注站建设和气源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栋厦,020-8313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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