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能源管理工作的全流程和各环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大幅压减局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抓好压减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将我局列入省级权责清单的事项由40项压减为7项(含保留类6项和整合后保留1项)、下放3项、重心下移22项、被整合1项、取消3项、移出权责清单4项。通过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制定交接方案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地市有关部门做好压减事项的承接工作。二是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度。深入推进全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现事项名称、子项拆分、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础要素严格统一,办理材料、业务表单、办理时间等重点要素相对统一。梳理规范事项要素,编制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精细化比例(精细化比例提升至3.75),减少办理材料(平均材料种类数减少至2.07种),压缩办理时限(时限压缩率为78%),减少跑动次数(平均跑动次数减少至0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三是完善能源规划研究,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开展省“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启动“十四五”能源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初步形成“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重点;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协同发展规划研究,扎实谋划大湾区规划布局,探索粤港澳能源合作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区分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凡是符合规范性文件特征的,一律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中。按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及有效期制度。二是配合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全年重点完成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定《中共广东省能源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将“能源工作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列入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对党组议事内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广东省能源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畴,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省能源局局务会议规则》,明确对于能源业务工作中重大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省能源局局务会议规则》明确规定,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主动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升决策参与度和公信度,未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审议。制定并对外公示《广东省能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三是推动形成重大决策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能源领域专家学者在局重大行政决策上的智力支撑作用,计划组建广东省能源专家委员会,由国内能源相关领域或行业具有较高学术地位或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落实《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印发《广东省能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则》,推动机关各处严格按要求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019年印发《广东省能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则》、《广东省能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广东省能源局行政执法流程指引和执法文书范本》,要求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业务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开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照合法性和规范性标准评查执法文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9年印发《广东省能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广东省能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一步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三是推进“双随机”监管。我局加入省双随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后,抓紧印发了《广东省能源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广东省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2019年度,我局共开展8批次供电、用电的监督检查,1批次对用煤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局会同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省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共捣毁非法加油点1036个,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4272吨;下达我省2019年节能监察任务,重点对列入2019年全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重点耗能企业和非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监察;赴全省多地市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制,积极将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2019年全年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建议共8件;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共计4件。二是严格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学习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2019年截至目前尚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三是配合纪委监委、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按照省纪委要求,开展整治解决电气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审计厅开展2019年省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政策跟踪审计。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广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广东省能源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版)》。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19年共办理23宗依申请公开事项,到期办结率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主动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提供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19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19年共办理群众信访事项20宗,受理19宗、不予受理1宗。所有事项均按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办理,到期办结率100%。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氛围。一是统筹安排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制订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普法目标任务、普法内容、具体实施措施。二是开展培训提升法治思维。采用委机关与局机关统筹推进模式,局内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2期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讲座;积极参加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全系统干部专题培训,学习《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点内容。2019年,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参加学法考试,考试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4.74%。局机关共有27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是建立旁听案件庭审工作机制。印发《广东省能源局开展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局干部通过法院现场旁听、观看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旁听案件庭审。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局党组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定期听取全局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汇报。二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结合我局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制定法治机关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作出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评价检查。
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保障服务全省能源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规范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刚起步。
二、2020年法治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扎实的作为,全面提升法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能源工作筑牢法治根基。结合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动: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与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多单位衔接沟通,抓紧明确我局是否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厘清与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边界。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抓住决策重点环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在政府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紧密结合我省能源工作实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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