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仪
留言日期:
2020-01-02
主题:
关于转供电文件的解读-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
内容:
你好!《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中”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三)规范全省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应按我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目录销售电价是南方电网向转供电主体收电费的价格?还是那个价格?请明确?电费的价格可由转供电主体自定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2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目录销售电价指我委公布的全省各地各分类用电的价格,当前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公布的电价,该文件可在我委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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