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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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6-05
主题:
关于医院进修收费标准、医学院校毕业实习费标准的问题反映
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医学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文第二十六条:高等医学院校的上级和管部门,应定期拨给学校专项实习经费,以教学补贴费的形式统筹拨发教学医院,用以购置一般常用教学仪器、设备,学校按标准向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支付学生实习经费的规定,医院可以收取进修费、实习费等并开具发票,但无收费标准依据,在审计、巡查等过程中存在标准、类型(医疗类?行政类?教育类)诸多实际问题,该问题也经请示汕头发改部门,也参考了湖南省《关于重新明确医院进修费标准、医学院校毕业实习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费【2018】435号)文,恳请予以予以支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