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印发《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我省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获国家推广,现予以刊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能动司法强化平等保护企业产权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成立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狠抓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贯彻落实,出台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规范性文件10余件。
二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甄别纠正产权申诉案件。加强刑事涉案财物审查,及时返还合法财产,依法没收或责令追缴退赔违法所得。
三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加强民事反垄断案件审判,加强虚假、恶意诉讼审查,防止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妥善处理因企业搬迁、调岗、停工限产引发的劳动纠纷。
四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二条,完善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研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二、以高质量调研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高质量司法”调查研究。广东法院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制造业当家等主题开展14项调研,研究成果转化为32份制度文件,提出重点对策建议120余条,全省各级法院形成653份调研报告,以高质量调研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进“百项深调研”培育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产权保护、涉企纠纷解决等方面开展100项调研课题,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作分享交流。
三是深入推进企业法治需求调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强化产权保护、支持创新发展、推动多元解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和帮助信用修复。
三、以精准施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湾区企业融合发展。发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年行动方案和服务保障南沙平台建设意见,推进区域内商事规则衔接融通。推动成立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大湾区司法研究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建设,为全面提升大湾区法治保障能力水平、推动重大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支持广州、深圳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提出服务统一大市场、激发创业活力等12项举措。
三是优化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发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保护创新成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20项重点任务、134项具体工作举措。发布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助力经营主体减负纾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四、以法治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
一是开展企业家系列学法活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送法进企业、护航助发展”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四个一”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就防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等开展普法宣讲。
二是深入开展“百项精品普法”活动。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以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从视觉创新、地域特色、热点主题、特定群体、“六进”基层行等五方面,培育100个精品普法项目。
三是发布典型案例指引企业合规经营。开展“百项专题案例”培育活动,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专题案例14批127个,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出版《法治的阐释——广东法院案例精选》等普法宣传书籍30余项,康美药业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
四是加强涉企业司法建议工作。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合同签订、财务管理等方面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发布专业化精准化司法建议1793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案件发生,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