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1]15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规定,自2022年起,我省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索引号: | 006939756/2023-00074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号: | 粤发改价格函[2021]1553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主题词: |
粤发改价格函[2021]15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规定,自2022年起,我省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2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48号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