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O年九月十八日 粤价[2000]22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国家计委关于九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68号),决定提高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300元,汽油每吨调整为3615元,柴油每吨调整为3070元。我省每吨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分别调整为4200元、3590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为4420元、3750元。按有关规定制定的我省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0年9月19日起执行。
二、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三、这次是今年以来第六次成品油价格调整,且调价幅度较大,各地政府和物价部门要按照计电[2000]4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对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价格矛盾的疏导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省石油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请于9月19日至22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