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政案函〔2021〕199号(A类)
台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平台试点建设的提案》(第2021001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单位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推动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9年7月,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粤发改资环函〔2019〕2862号),对“加快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完善排污权交易补偿机制、完善水权交易补偿机制、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等具体措施和要求,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2021年6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发办〔2021〕11号)提出,“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目前,我委正在制定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政策文件,将充分研究吸收所提意见建议,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
在融资机制方面,我委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2020年以来我省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共7期,总金额100亿元,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3.6%,支持了我省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污染防治、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建设。接下来,我委将继续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平台试点建设的提案,我们在接下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政策制定中积极加以吸纳、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千秋,020-831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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