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25〕6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加快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短板,让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工作部署,请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报送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总体方案和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集中谋划推进一批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重点支持以下三个工程建设。
(一)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
按照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中心等有关建设指南,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结合实际情况,支持建设县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逐步补齐县域医共体各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所需业务用房、配齐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大力推进“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资源共享中心能够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常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中心药房着力提升县域内药品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余额调度和监测评估等全链条药事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加快人工智能技术推广应用,推行X光、B超、CT、MR、心电、病理等智能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推动智能临床辅助决策应用。配置智慧多功能巡回诊疗车(具有常规检查检验和医疗功能),进一步提升边远地区、人口较少地区等薄弱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二)县级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工程
对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县域内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依托已经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发挥区域枢纽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县域医共体内服务人口多、服务能力强、群众需求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三)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工程
贯彻落实《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支持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设备以旧换新,实现医疗设备迭代升级,提升县域医疗设备配置水平,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以旧换新,统筹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相关设备配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数字化替代,支持模拟设备加快向数字化设备转型升级,支持配置临床诊疗实用型、小型化、集成化、可移动医疗设备。
二、申报要求
(一)以县域为单位,统一编制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总体建设方案(见附件1),结合地方实际,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县级医院和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3个工程建设,促进县域医疗资源优化整合、向基层下沉。
(二)按照填平补齐、查漏补缺的工作原则,重在缺什么、补什么,认真谋划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原则上,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县级医院和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2个工程,以县为单位,依托县域医共体一体谋划,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工程,以省或者地市为单位,打捆谋划,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三)坚持项目成熟先行,优先支持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重点支持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中达到紧密型标准且在省内排名靠前的县。
(四)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原则上所在乡镇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之外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服务能力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 版)》推荐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负责组织本地区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总体建设方案编制,以及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每个地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均为单体项目),具体申报按照《关于编报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执行。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具体申报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扩围支持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执行。
(二)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对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总体建设方案及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送国家,国家复核通过的项目将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计划支持范围。
四、资金安排
对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50%、7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单个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额度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已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地要严格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和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项目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健康(含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规模适当、功能布局合理。
(三)各地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项目地方建设资金,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督促地方建立项目台账,健全项目监管机制,规范实施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效益。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于后续年度核增或调减相关地市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资金。
(五)各地要在做好项目“硬投资”的基础上,加强“软建设”配套,完善财政补助、医疗保障、用药服务、人才培养、技术使用等政策举措,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深化紧密型医联体内涵建设。
(六)请各地抓紧开展工作,于4月18日前上报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总体建设方案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并按项目成熟度进行重要性排序。建设方案、投资计划申报表盖章版及电子版(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附件:1.XX县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总体建设方案
2.XX市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秦 倩,020-83138649;省卫生健康委 孔繁毅,020-83828280;省中医药局 翟哲锋,020-8382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