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农经函〔2020〕2374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州市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出资模式的请示》(穗发改报〔2020〕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项目的资本金调整为总投资的20%,由你市财政出资;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筹措。
二、其余仍按粤发改农经函〔2016〕3547号、粤发改农经函〔2019〕2821号文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