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油气函〔2019〕479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江门市序号219#编码开平23#加油站规划点迁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江经信能源〔2019〕16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开平市洽源有限公司迁到开平市马冈镇湾琴中路9号(序号219#编码开平23#)规划点建设加油站。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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