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为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自即日起启用“广东省能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该章使用范围仅限于广州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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