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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旦春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书

来源:市场价格监管组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6:00

各经营者、相关协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    

  2018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如下价格提醒:

  一、双节期间消费较为集中,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吃住行娱购游等领域市场价格秩序。

  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定价权,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在相关区域内恶意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变更价格或收费标准。

  三、节日期间恰逢冬日气候严寒,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可能多发,市场价格容易出现异常波动,各市场主体要与价格主管部门一道,群策群力,共同维护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

  四、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惠民措施,交通领域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节假日相关门票优惠政策,并将优惠政策情况清晰标示。

  五、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经营者要自觉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

  促销行为,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利用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附件条件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或卖场内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敦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

  八、各行业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自律。不得制定具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标准,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九、消费者线上线下购物时,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参加促销或优惠活动前,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请保留相关凭证并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言。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处理。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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