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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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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顺德市农村住宅用户电价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02-02-27 00:00:00

顺德市物价局、电力局:
    《关于调整我市农村住宅用户电价的请示》(顺价字〔2001〕1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364号)的规定,我省必须在2002年底前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目标。按照国家计委分步实施,逐步缩小城乡用电价格差距的精神,同意你市农村住宅用户电价从2001年7月1日开始由0.98元/千瓦时调整为0.88元/千瓦时。
    二、同意你市在其他各类用户电价水平维护不变的基础上,将一户一表改造费用1.4分/千瓦时和变电站还贷1.2分/千瓦时计入电价(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和稻田排灌用电除外)。
    三、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请你市继续抓好“两改一同价”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附件:
    1、顺德市城区电价价目表
    2、顺德市墟镇电价价目表
    3、顺德市农村电价价目表

附件一:

顺德市城区电价价目表
(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9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

 

13.5

(二)电度电价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7.9

1.4

59.3

2、一般大工业

72.9

1.4

74.3

二、非工业、普通 工业电度电价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69.4

1.4

70.8

2、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80.9

1.4

82.3

三、商业电度电价

 

98.6

1.4

100

四、住宅电度电价

 

73.6

1.4

75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4.7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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