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解放大桥、江湾大桥收费站
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粤价[1997]333号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广州解放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1997]216号)、《关于广州江湾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1997]13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交通建设,确保你市解放大桥(全桥总长924米,主桥长269米,宽25米)和江湾大桥(全桥总长893米,主桥长294米,宽28米)建设工程集资贷款偿还能力,根据省政府粤府[1994]87号、粤府[1996]50号文精神,及省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48号、省计委粤计交[1997]986号、985号文有关规定,同意解放大桥、江湾大桥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后,在解放大桥、江湾大桥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该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专款专用,收费站除按规定比例提留管理费外,其余用于偿还解放大桥、江湾大桥建设工程集资贷款本息。收费站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应于每年、季末后20天内上报我局。
收费站提留管理费比例应于实施收费3个月后另文上报我局审批。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由广州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收费站收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月票的收费标准,请按我局的有关规定办。
附:
广州解放大桥、江湾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摩托车 | 2 |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5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0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20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5 |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救灾抢险车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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