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粤价[1998]3号
省高速公路公司:
《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的函》(粤高路营函[1997]492号)悉。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1998年1月10日零时起,调整惠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核定深圳段及惠州段收费额,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有关收费的其它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请你司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1:
惠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类 | 分类标准 | 主要车型车种 | 系数 | 收费标准(元/公里) | |
轴数 | 轮数 | ||||
一 | 2 | 4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 1 | 0.45 |
二 | 2 | 4 | 面包车、小型小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2 | 0.9 |
三 | 2 | 6 | 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 | 3 | 1.35 |
四 | 3 | 6-10 | 大型豪华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4 | 1.80 |
五 | >3 | >10 | 双层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6 | 2.70 |
说明:1、军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省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标牌车免费。 2、境外车辆缴交港币,按以上标准收取。 |
附件2、惠盐高速公路收费作业流程表(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