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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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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02-08-07 00:00:0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粤价[1998]3号

省高速公路公司:
    《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的函》(粤高路营函[1997]492号)悉。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1998年1月10日零时起,调整惠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核定深圳段及惠州段收费额,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有关收费的其它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请你司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1:

    惠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类 分类标准 主要车型车种 系数 收费标准(元/公里)
轴数 轮数
2 4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1 0.45
2 4 面包车、小型小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2 0.9
2 6 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 3 1.35
3 6-10 大型豪华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4 1.80
>3 >10 双层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6 2.70
说明:1、军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省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标牌车免费。
     2、境外车辆缴交港币,按以上标准收取。

   附件2、惠盐高速公路收费作业流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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