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京郑电铁北京段
牵引站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 计价格[1999]488号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京郑电铁(北京段)牵引站供电工程电价的请示》(华北电集财[1998]2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京郑电铁北京段牵引站供电工程铁路机车动力用电价格为:在执行电网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16元。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供电工程还贷。价外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和三峡建设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加价标准自供电工程投入运营用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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