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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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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移动电话业务附加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02 00:00:0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移动电话业务附加费的批复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0]330号

广东省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我省移动通信附加费的函》(广东移动函[2000]第119号)悉。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联清[2000]1255号文关于取消电信业务附加费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1月1日零时起,你公司移动电话(含全球通、模拟网、大众通)基本通话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每分钟0.40元执行。省内漫游通话费维持每分钟0.5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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