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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1998年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02-09-23 00:00:0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河源市1998年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粤价函[1998]53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我市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标准的函》(河府函[1998]136号)悉。经审核,同意你市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调整为1.50元/千瓦时,自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
请你市抓好最高限价的具体落实,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要求,继续加强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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