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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03-11-28 00:00:0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全省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粤价函[2003]586号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省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3〕324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全省新版普通发票按统一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不同意收取发票换票证工本费。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新版普通发票全省统一收费标准表

    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全省统一收费标准表

名 称 版 面 规 格 规 格 收费标准
一、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 手写版 拾元版 3联×25 17×10.2cm 4.70元/本
佰元版 3联×25 17×10.2cm 4.70元/本
裁剪式 仟元版 4联×25 18.9×13cm 6.30元/本
万元版 4联×25 18.9×13cm 6.30元/本
电脑版   4联 21.4×10.16cm 0.75元/本
二、广东省加工修理修配统一发票 手写版 佰元版 3联×25 17×10.2cm 4.70元/本
裁剪式 仟元版 4联×25 18.9×13cm 6.30元/本
万元版 4联×25 18.9×13cm 6.30元/本
电脑版   4联 21.4×10.16cm 0.75元/套
三、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 无抵扣联 手写版 佰元版 3联×25 17×10.2cm 4.70元/本
剪裁版 仟元版 3联×25 18.9×13cm 6.30元/本
万元版 3联×25 18.9×13cm 6.30元/本
电脑版   3联 21.4×10.16cm 0.60元/套
有抵扣联 手写版 佰元版 4联×25 17×10.2cm 5.70元/本
剪裁版 仟元版 4联×25 18.9×13cm 6.30元/本
  万元版 4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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